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六章 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第三十七条有效组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将代表和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有关部门办理。必要时,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