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组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将代表和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有关部门办理。必要时,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