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六章 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第三十八条有效指导、协调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关于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的汇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