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促进与监管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和引导单位、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本市有关单位在组织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时,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情况纳入评选标准。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