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科技创新,推动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无害化处置以及再生资源利用等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研发与应用。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