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和引导单位、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本市有关单位在组织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时,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