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行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成立业主大会但是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履行职责,并组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