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西塘古镇保护机构应当会同建设、文物等主管部门编制西塘古镇保护名录,并公开征求意见,报嘉善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西塘古镇保护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普查古镇历史文化资源,及时将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列入保护名录。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