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西塘古镇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西塘古镇的保护对象包括:(一)古镇的整体空间格局,包括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以及与其相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二)构成古镇空间形态特色的河湖水系与自然环境风貌;(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四)传统桥梁、廊棚、驳岸、水埠、古井、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五)历史地名、老字号等地方特色;(六)民俗、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七)其他需要保护的对象。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