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嘉善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西塘古镇保护机构,负责古镇保护的具体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保护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古镇建筑维护修缮计划、外部修缮技术导则、古镇户外设施设备设置导则;
(三)建设和维护古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四)统筹推进古镇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五)发掘、研究、保护和传承古镇历史文化遗产;
(六)组织开展古镇的宣传推广、展览展示、对外交流;
(七)其他有关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