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体育教师开展培训,指导学校组建体育兴趣小组、体育社团等,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体育活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体育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服务。鼓励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组织在学校开设公益性体育兴趣班。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