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学校教练员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参与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

市人民政府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为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提供支持。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