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农贸市场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分割转让。

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划拨批准文件中,明确不得擅自将农贸市场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