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农贸市场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分割转让。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划拨批准文件中,明确不得擅自将农贸市场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