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城市道路、广场、绿道、公园绿地、下穿隧道、水利设施、重要水域岸线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道路等公共区域,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设置功能照明设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