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兼顾城市自然地理风貌、历史人文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夜间照明环境、市民需求和建设现状,划定城市照明重点建设区域、暗夜保护区域等,并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和照明控制等提出分类规划要求。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