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四章 调解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一)经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二)当事人拒绝继续接受调解的;(三)纠纷情况发生变化,不宜继续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四)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不遵守调解现场秩序的;(五)其他应当终止调解的情形。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