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

(一)经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继续接受调解的;

(三)纠纷情况发生变化,不宜继续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

(四)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不遵守调解现场秩序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调解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