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一般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调解完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