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四项规定,开展广场舞等使用电子设备的活动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