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倡导下列健康生活文明行为:

(一)用餐使用公筷公勺,不酗酒,不浪费;

(二)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等资源;

(四)养成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的习惯;

(五)参与全民阅读、健身活动;

(六)其他健康生活行为。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