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六条有效倡导下列健康生活文明行为:(一)用餐使用公筷公勺,不酗酒,不浪费;(二)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三)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等资源;(四)养成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的习惯;(五)参与全民阅读、健身活动;(六)其他健康生活行为。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