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一条有效公民应当维护乡风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遵守村规民约,维护邻里和谐,共建文明村镇;(二)保持人居环境卫生整洁美观;(三)保护乡村风貌,维护乡村良俗,传承乡村文脉;(四)其他乡风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