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民应当维护乡风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村规民约,维护邻里和谐,共建文明村镇;

(二)保持人居环境卫生整洁美观;

(三)保护乡村风貌,维护乡村良俗,传承乡村文脉;

(四)其他乡风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