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居民公约,配合支持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不得乱搭乱建、乱丢垃圾;

(三)保持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通畅、整洁,不堆放杂物;

(四)电动车辆在指定位置或者使用规范装置充电;

(五)其他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