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条有效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遵守居民公约,配合支持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和管理工作;(二)不得乱搭乱建、乱丢垃圾;(三)保持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通畅、整洁,不堆放杂物;(四)电动车辆在指定位置或者使用规范装置充电;(五)其他社区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