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在校园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

(二)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歧视、体罚、侮辱学生;

(三)学生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友爱互助,不得欺凌同学,不得沉迷网络游戏;

(四)家长和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关爱师生,不得扰乱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人身安全;

(五)其他校园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