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二条有效在校园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二)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歧视、体罚、侮辱学生;(三)学生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友爱互助,不得欺凌同学,不得沉迷网络游戏;(四)家长和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关爱师生,不得扰乱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人身安全;(五)其他校园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