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普及社会信用知识,弘扬诚信文化。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诚实守信典型,依法报道、披露各种失信行为,在公益广告中增加诚实守信内容。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