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共建、信息共享、奖惩结合、维护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