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在迁移、砍伐树木或者临时占用绿地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