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工作,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备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单位和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管理单位,并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禁止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