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临时占用绿地、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进行公示,并于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