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加强道路、铁路和城镇周边绿化带的建设,合理设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并满足防灾避险要求。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