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