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与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实施。工程施工中造成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负责组织抢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