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七条有效决算经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