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批准的本级决算及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决算汇总,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省人民政府一般在每年十月底前,完成决算汇总备案。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