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结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进行审查,作出决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