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预算审查监督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全面覆盖、聚焦重点、注重实效,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围绕和服务大局;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四)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

(五)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