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十八条有效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预算范围完整、制度规范情况;(二)国有资本上缴收益和产权转让等收入情况;(三)支出使用方向和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四)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情况;(五)与国资国企改革相衔接等情况。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