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十七条有效对政府性基金预算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基金项目征收、使用等情况;(二)收支政策和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持续性情况;(三)政府性基金支出使用情况;(四)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情况。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