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对一般公共预算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入完整性情况;
(二)非税收入依法规范管理情况;
(三)预算支出总量及其增减情况;
(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情况;
(五)预备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安排情况;
(六)部门预算各项收支纳入预算情况,与支出政策、部门职责衔接匹配情况,项目库建设、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新增资产配置、结转资金使用等情况;
(七)转移支付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匹配、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以及使用绩效等情况。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