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干支流控制性水工程、标准化堤防、控制引导河水流向工程等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和管理,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泥石流灾害防治。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洪工程的运行管护,保障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