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干支流控制性水工程、标准化堤防、控制引导河水流向工程等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和管理,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泥石流灾害防治。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洪工程的运行管护,保障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