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支持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优化利用矿井水和苦咸水、推进雨水集蓄利用,鼓励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缺水地区及兰(州)西(宁)城市群沿线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实施使用再生水的制度和政策措施。

景观绿化、工业生产、建筑施工、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等应当优先使用符合要求的再生水。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