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鼓励城市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推进建制镇、重点流域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证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