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立足农村、问需于民、持续推进的原则。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