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三章 村容村貌建设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运营单位应当采取线路规整、收纳束缚、多杆合并、线杆共享等方式维护梳理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