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三章 村容村貌建设与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广告设施、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应当保持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残缺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