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园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公园,劝阻无效的,由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对车辆驾驶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