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携带犬类进入犬类禁入的公园,劝阻无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携带其他动物进入动物禁入的公园,劝阻无效的,由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