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园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负有公园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不予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