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园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公园管护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并予以公布。公园管护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游客数量超过公园容量设计规定或者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