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园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公园管护单位应当制定公园设施管护制度,加强公园内建(构)筑物以及各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保持设施完好、安全。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